关于对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原任处长李宝麟同志进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西师审通〔2020〕9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李宝麟同志: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西师党发〔2020〕27号),受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7月3日起对李宝麟同志任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请接到通知后予以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祁守成
审计组成员:盛学红 席晓勇 张建清 胡宗辉
附件:1.提供资料清单
2.述职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4.审计组承诺书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