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审计处原任处长刘学林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西师审通〔2020〕4号
审计处并刘学林同志: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西师党发〔2020〕27号),受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5月28日起对刘学林同志任审计处处长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请接到通知后予以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祁守成
审计组成员:李亚琴(主审) 盛学红 席晓勇
附件:1.提供资料清单
2.述职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4.审计组承诺书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