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4718

一、公文办理范围

1.各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

2.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

二、收文办理程序

1.文件检查、分类、编号、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单》;

2.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

3.填写《送阅登记单》,送有关校领导阅示(对时限性强的文件,先送主管校领导阅示,并按校领导批示意见通知承办部门急事急办);

4.文件阅毕退回,按《送阅登记单》核对;

5.按校领导批示意见告有关部门阅办并督办(借阅文件,须填写《借阅、领取登记表》);

6.文件办理完毕后收回,年终分类、归档、处理;

(1)省军级文件年终填写《密级文件核对表》,交回上级有关部门;

(2)密码电报年终填写《密级文件核对表》,并将核对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自行销毁;

(3)凡不能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销毁。

三、发文办理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原稿首页须使用“西北师范大学发文稿纸”,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编号、登记、打印、用印、留存(文件留存包括发文原稿和三份用印文件);

2.各部门承办的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承办部门自行编号、登记、用印、留存,学校办公室审核、用印、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