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对口支援第三期赴北京师范大学进修教师、学习锻炼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501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教高[200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实施《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合作协议》,支持鼓励我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的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现开展第三期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的推荐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进修教师

    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外派以加强我校与校外同行间学术交流、拓展教师专业与学科视野、提升业务能力的骨干教师。

    (二)学习锻炼干部

    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或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岗位的中青年干部。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推荐2名教师,党委组织部推荐4名干部(每个相关部门推荐1名,由组织部门筛选后确定4名)。

    三、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在推荐范围内的教师、干部向所在学院、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学校首页公告栏上下载)。

    (二)单位推荐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择优推荐2名教师,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推荐

    各相关部门推荐1名干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党委组织部筛选后,推荐4名干部。

    (三)职能部门审核

    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对推荐教师和干部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

    (四)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研究,同意后,向教育部推荐,并将《“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同时报送北京师范大学审核。

     (五)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根据各校推荐报送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确定各校最终名额和名单。

    四、进修、学习锻炼时间

    第三期进修、学习锻炼人员进修、学习锻炼期共5个月,为2008年9月—2009年1月。

    五、各学院、相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1号楼316室),并将电子版发至xiaoban@nwnu.edu.cn

    六、学校同时要求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首期进修学习人员返校后分别面向教师、学生所作汇报、总结会的情况汇总工作,于6月20日前向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内容主要涉及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人数、报告主题、报告内容、图片资料等),并做好第二期进修学习人员返校后汇报、总结会的安排工作,于2008年10月中旬前将相关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

 

 

西北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