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号召,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北京师范大学(甲方)与西北师范大学(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每年提供若干研究生招生名额,接受乙方选拔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一般要求具有4年或4年以上工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为乙方定向培养青年师资。
    二、甲方每年接受若干名乙方选派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专业或实验室进行短期培训,或作为访问学者,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每年派若干名骨干教师到乙方进行短期访问、讲学或集中授课。
    四、乙方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可以聘请甲方的著名教授作兼职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为乙方申请相关的硕士点或博士点创造条件。
    五、甲方与乙方在校园网、远程教育、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互相交流教材。
    六、甲方帮助乙方规划1—2个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并根据乙方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甲方的重点实验室向乙方开放。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申请国家专项经费资助乙方的访问学者到甲方的相关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八、乙方可以利用甲方的图书馆开展以下工作:
    1、利用书目数据开展联合编目;
    2、利用书目数据库开展定题检索服务,实现馆藏文献的馆际互借;
    3、甲方为乙方免费培训业务人员。
    九、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承接软课题,为甘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十、甲乙双方共同承接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攻关,为甘肃省的传统企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做贡献。
    十一、乙方协助甲方在甘肃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基地。甲方依托乙方在甘肃及周边地区推广适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成果。
    十二、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专门为乙方举办业务管理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培训班,共同交流研讨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理论和经验。
    十三、双方互派年龄在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进行挂职交流。
    十四、甲方为乙方的学校发展战略、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后勤社会化改革等重大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咨询。
    十五、甲乙双方共同努力,通过向政府申请、争取社会和企业捐赠、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建立对口合作专项基金,保证合作交流的顺利进行。
    十六、为保证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同意成立由两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处领导组成的对口合作交流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系会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拟订年度实施计划,讨论解决合作中的有关事宜。
    十七、本协议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三份,一份报教育部,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